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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遭侵权怎么办?中国多家媒体老总齐呼加大惩罚力度

2016-04-27 21:45:27  来源:澎湃新闻


  2012年3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一位读者阅读电子报。视觉中国 资料
  对于内容原创者和原创内容平台而言,版权保护意味重大。
  4月26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北京举行。在大会一场题为“网络转载版权保护”的分论坛上,包括媒体人、法律人士、学者、资讯平台运营者在内的多方人士,试图厘清这一议题背后的复杂性和解决途径。
  4月26日也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数家自媒体在网上发表公开信,投诉“一点资讯”存在侵权行为。
  知名微信公号“杨毅侃球”在4月27日也发文称,有朋友告知,自己的文章被一点资讯抓取,“可我从来都不知道,也从来没有授权。”
  “文字的版权,不是说我要多少钱,而是我要能够决定,我写的字,可以发布在哪个平台上,我写的字,愿意给哪个群落的读者看。”杨毅在公号上写道。
  4月26日,“一点资讯”对网上的公开信做出了公开回应。回应称,已迅速成立公司级处理小组,前期主要开展两方面工作:第一时间下线我们所看到的所有涉嫌侵权的文章,此工作已生效完成;主动与相关自媒体作者沟通,商定后续处理方案。回应还称,“这次事件反映了我们在技术和日常运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此,真诚向相关自媒体人致歉。”
  对此,在“网络转载版权保护”分论坛上,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克枫建议内容原创者,既要依法维权也要注重证据。
  媒体人:原创不易,希望尊重新闻版权
  说到新闻生产的不易,传统媒体人都能引起共鸣。
  “我们做了一个新闻,关于一个留守妇女把周围邻里的孩子都照顾得很好,我们做的标题是‘她是21个孩子的妈妈’,然后被网上转了,标题叫‘男人不在家她却……’阅读量10万+。”说到这件事情,央视新闻新媒体新闻部主任杨继红啼笑皆非。
  杨继红说,一场小型地震直播,最少要投入29个人,记者、摄像、空中摄像、导播、音频、视频通讯保障等;后方还要分责任编辑、演播室音频、演播室硬盘收入、信号分发等。但是直播画面经常被各个网站使用,把CCTV新闻一遮就直播了。
  不久前,新京报刊发有关“火碱勾兑洗涤剂洗出酒店白床单”的暗访调查报道,发表后发现有盗版链接382个。
  新京报总编辑王跃春介绍,新京报在维权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工作,包括大幅提高版权价格,对内容版权进行分类授权使用,尝试用版权换股权等。
  王跃春说,新京报是传统媒体中打版权官司最多、并且经历最坎坷的。“我们曾经跟一家地方新闻网站打了整整三年的官司,遭遇各种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我们甚至被当地法院判决将7706篇被侵权的文章,拆分成7706个官司一个一个起诉。最后我们将官司打到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我们拿到了赔偿。新京报不仅仅为自己的利益锱铢必较,我们是用自己的行动为版权维护走出一条路。”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媒体人普遍感受到的问题。
  澎湃新闻常务副总编辑李嵘讲述了澎湃新闻碰到的维权案例。“我们安排4个人整理侵权稿子。耗时近3个月,我们才梳理出整理出3000余篇某门户网站在半年内的侵权转载文章目录,而这些仅仅是重要的澎湃新闻稿件,远不是全部的侵权转载文章。当然,我们也尝试过将此过程通过技术外包的方式完成,但外包的费用直接将我们吓退,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即使胜诉也无法让对方承担这笔费用,而且计算机无法完成对重点新闻稿件的筛选。”
  “目前,北京市对新闻作品遭受网络传播侵权判赔的标准是千字两到三百元,这个标准根本谈不上对侵权者的惩罚,甚至根本无法覆盖对侵权作品维权成本,导致维权者赢了官司却赔了本。”王跃春说。
  她还以新京报的维权经历谈到,侵权者复制粘贴一秒钟就可以偷走内容,我们却不能凭搜索和盗版截屏打赢官司,取证公证并证明这个稿件是自己原创的复杂程度可以吓退99%的维权者,“因此我们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和维权支出,加大侵权者的举证责任和侵权成本。”
  杨继红还提出,建议原创内容生产者形成版权联盟,把东西集中起来放在同一个市场中,自由交换、按需分配也可以共同维权。
  学者说:法律和技术应该双管齐下
  “我觉得网络时代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新闻领域也要充分考虑公众的知情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宋建武开篇便希望为观众厘清对新闻版权的界定。
  中国在1992年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该公约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
  宋建武说,这是因为媒体存在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过去,新闻的价值补偿靠转移价值补偿、靠广告,媒体发布了信息吸引了公众的注意,然后它把公众注意力变成广告服务进行销售。但是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是:广告服务的价值迅速下降,新闻寿命过短使它难以形成一种靠自身实现的价值,这是为什么今天新闻版权问题变得非常热的原因,因为传统媒体——原来新闻的原创者已经没有办法靠自身去实现收集信息、加工信息的价值。”
  目前,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对于网络转载版权保护的规定。
  与此同时,宋建武还认为,互联网时代的事情要用互联网时代的办法去解决。“互联网时代办法是什么?就是信息上了网,上了网之后就构成一个数据库,我们能不能在技术上加强数据库的建设和保护。”
  他以百度诉奇虎360的案件为例。
  2012年3月,百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百度称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了普通用户。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通过提示用户“我要安全上网”,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其360浏览器导流,造成不正当竞争。
  2013年12月28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法院判决,奇虎360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在百度网站搜索结果页面进行标注,并以此引导用户安装360浏览器。360导航站擅自改变百度向用户提供的下拉提示词,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诚实守信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令,立即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奇虎360连续15日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北京奇虎和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赔偿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经济损失和费用共计45万元。
  在宋建武看来,这个案例的价值是确立了数据库版权的规则。百度不仅选择诉诸法律,还对自己的数据库加了一个规则,就让来自360的搜索结果首先呈现的是百度的界面。“也就是说一个机构,不管是不是媒体,它是可以用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的。”
  资讯平台运营者说:盼加大保护力度和投入
  在分论坛上,来自今日头条、微信、微博等资讯平台的运营者都表示,已经在近两年加大了对版权保护的力度。
  今日头条总编辑夏勇说,2015年其版权购买超过一亿元,今年的还会更多。除了版权购买,今日头条还将流量资源、用户资源、广告资源开放给签约的媒体,结合他们的需求采用不同的合作方式。
  夏勇还提到了一个全网维权模式,“除了在我们自身平台上进行原创保护外,我们也帮助创作者个体进行全网维权。所谓全网维权就是对今日头条号原创作者发的原创文章,在全网范围内对侵权行为进行维权。”
  具体做法是,“我们跟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维权第三方机构进行合作,由今日头条提供全网侵权监测的技术支持,相关数据会同步至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或维权第三方,发现维权问题后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从发现介入一般不超过24小时。”
  “从2016年3月份开始,我们成功帮助一百多位头条号作者进行原创文章维权,维权文章超过6000篇。”夏勇说。
  新浪资深法务总监谷海燕介绍,新浪微博一方面与权威机构加强合作,在2015年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建立了保护关系,向三千多位签约自媒体作者提供免费长文章版权保护和版权认证标识,未来还会向所有用户开放长文章版权保护和认证标识;此外,新浪微博设立了专门的公司,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版权保护和法律援助。
  腾讯微信高级法律顾问黄汉章坦承,在微信公众平台这么大的流量平台上,保护版权的工作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第一,纸媒每天产生那么多新的作品,互联网环境也会产生一些新作品,这些作品浩如烟海,我们作为一个平台可能没有办法完全掌握版权信息。第二即使掌握了版权信息,但我们很难了解授权流转的过程,我们知道很多第三方作者有可能独家约稿,多个媒体签订转载协议,这个过程当中怎么判断它的转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是难点。第三,我们平台本身是一般第三方的机构,它是中立市场定位,这样判断能否使大家信服?”
  不过,黄汉章说,腾讯微信已经在法律的基础上利用技术能力解决版权问题。比如,微信已经具备对于文字作品、图片、音频等内容识别辨别的功能,可以检验这些作品是否在平台内第一次发布。“公众平台运营人完成作品在发布之前,如果他有原创声名的功能,他的作品将会在全网被检索,如果我们没有发现相似的作品,他发布的作品我们认为是原创的,在我们平台会得到倾向性的保护。”
  在分论坛上,几位媒体人还表达了另一种困惑:大量的侵权行为并非来自大的门户网站或资讯平台。
  “目前大型商业网站的版权意识总体比较强,侵权转载现象也在减少。地方新闻网站甚至个别中央新闻网站仍在大量侵权转载,这是非常可悲的事情。其次就是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的自媒体,这里面有两极分化,他们既存在大量侵权行为,也是被大量抄袭和截取的受害者。”王跃春说。
  “希望下次开会多召集那些真正恶意侵权的媒体,让他们都来接受一些教育。” 解放军报技术运营部主任宋明亮说。
  运营人员: 隆梦珊 MZ020